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92號

塗銷抵押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謝雨真高瑞聰林家伃

原告
弘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美霖
法定代理人
傅建源
法定代理人
傅淑美
訴訟代理人
施秉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律師
被告
潘珣仕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張雅琳律師

黃鎂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同時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調查辯論之事項,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張傑琦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