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92號
- 原告
- 弘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美霖
- 法定代理人
- 傅建源
- 法定代理人
- 傅淑美
- 訴訟代理人
- 施秉慧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焦文城律師
- 被告
- 潘珣仕
- 訴訟代理人
- 陳樹村律師
張雅琳律師
黃鎂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同時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惟尚有應調查辯論之事項,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