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60號

返還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謝雨真鄭珮玟林家伃

上訴人
即原告
豪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文泉
被上訴人
即被告
林文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3年3月29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5萬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鄭珮玟

法 官 林家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書 記 官 梁瑜玲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