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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08 日
  • 法官
    王宗羿
  •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王玉昕

  • 原告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林秀眞即盈新工程行營欽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原 告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訴訟代理人 郭翊璿 林明峰 被 告 林秀眞即盈新工程行 營欽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王玉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 年8 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書記官 陳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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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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