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楊永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8號 原 告 上評資源循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永發 訴訟代理人 嚴宮妙律師 顏婌烊律師 周章欽律師 陶德斌律師 簡大鈞律師 蘇柏亘律師 被 告 迪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宇慶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龔暐翔律師 被 告 伯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宇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上午10時30 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雨真 法 官 李怡蓉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9 日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