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劉麗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1號 聲 請 人 劉麗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張傑琦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110 002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0 股票 1 40 003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60 004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9 005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0 股票 1 6 006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1 220 007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0 股票 1 32 008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0 股票 1 33 009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0 股票 1 1 010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0 股票 1 175 011 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股票 1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