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1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8 日
  • 法官
    葉晨暘

  • 當事人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100號 原 告 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俞樺 訴訟代理人 謝雨茜 上列原告與被告洪清池間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46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書記官 許雅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