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90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0909號

債權人
袁志業
債權人
方長意
債權人
廖偉傑
債權人
李崑富
債權人
城巿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袁志業
債務人
聯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一、債務人應分別向債權人給付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本金(新臺幣) 利 息 計 算 期間 年息 債權人 1 5,301,000元 民國87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5% 袁志業 2 300,000元 民國87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5% 廖偉傑 3 448,000元 民國87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5% 方長意 4 448,000元 民國87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5% 李崑富 5 3,360,000元 民國87年4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 5% 城巿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