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156號

呈報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聲請人
周鈺展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公司法所定由法院處理之公司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除別有規定外,前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5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呈報就任為展霖綠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下稱展霖公司)之清算人,因展霖公司所在地係位於高雄市楠梓區,非本院轄區,有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揆諸前揭法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審查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司…」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