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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65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2 日

  • 當事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583號 聲 請 人 裕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盧記平即鑫郁企業社、周曉惠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周曉惠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相對人鑫郁企業社之最新之商業登記抄本及其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攔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2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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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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