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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27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2 日

法官楊境碩

原告
立亞創意紙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俐瑩
原告
呷百二自然洋菓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玉琪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妮靜律師
被告
頭等艙飯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素蝶
訴訟代理人
許文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書記官 張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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