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27號
- 原告
- 立亞創意紙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俐瑩
- 原告
- 呷百二自然洋菓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玉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樹村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妮靜律師
- 被告
- 頭等艙飯店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素蝶
- 訴訟代理人
- 許文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5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裁定命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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