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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股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7 日
  • 法官
    楊境碩
  • 法定代理人
    顏世祥

  • 被告
    致知苑電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2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致知苑電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世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啟泰間請求給付股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 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350 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書記官 陳鈺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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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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