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 原告
-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 法定代理人
- 呂克桓
- 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元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郁婷律師
- 被告
- 許舜宜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揚律師
- 被告
-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彬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玲郁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侯昱安律師
- 被告
-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洪培文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郁斌律師
- 被告
-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
理由
本院合議庭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以法官王雪君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法官王雪君已取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之資格,爰依司法院民國114年3月19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40500315號函、本院民事庭分案規則伍第11點,由本院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改由法官王雪君行獨任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