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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補字第2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
    呂佩珊

  • 原告
    楊雅茹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263號 原 告 楊雅茹 原告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61,99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593元。又原告另聲 請訴訟救助,現由本院113年度救字第94號受理中,如其聲請經 駁回確定,應於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書 記 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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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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