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勞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鄭峻明、鄭峻明
和 解 筆 錄 原 告 詹瑞生 住○○市○○區○○○路000巷0弄0 號0樓 訴訟代理人 謝明佐律師 (法扶律師) 被 告 園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江忠 (同上) 訴訟代理人 簡佑貞 (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勞訴字第90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113年 7月17日上午 9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六法庭和解成立,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鄭峻明 書 記 官 洪光耀 通 譯 余堂沈 到庭和解關係人: 詳如報到單所載。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720,551元。 二、給付方式:被告應於113 年7 月20日前匯款至原告之合作金庫銀行三民分行第0000000000000 號,戶名:詹瑞生。 三、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五、兩造同意就之前工作期間爭議均成立和解,不再追究,並承諾放棄相關的民事請求權及刑事告訴權,並同意不刻意就對造提出行政檢舉。 上筆錄經當庭交兩造閱覽無異議並簽名於後: 原 告 詹瑞生 原告訴訟代理人 謝明佐律師 被告訴訟代理人 簡佑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法庭 書記官 洪光耀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洪光耀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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