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司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4 日

  • 當事人
    陳信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司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陳信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公司法所定由法院處理之公司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次按,訴訟之全部 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又除別有規定外,前開規定於非訟事件準用之,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5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呈報就任為智捷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下稱智捷公司)之清算人,因智捷公司所在地係位於高雄市左營區,非本院轄區,有公司變更登記表在卷可稽,揆諸前揭法律規定,本件應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審查庭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司…」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