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904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90412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文雄 代 理 人 陳丁章律師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枝樹 現於法務部○○○○○○○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見發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枝樹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易速達休閒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枝樹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 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 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 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執行債務人黃枝樹於屏東監獄之所得,非本院轄區,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 ,本件應屬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管轄,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該 管轄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應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凌誌良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