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23 日
- 當事人智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歐陽志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326號 聲 請 人 智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陽志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國信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