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昱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柯景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394號 聲 請 人 昱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景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仁浤維漁業有限公司、張錫仁、李麗卿、張郡芳、張郡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 二、相對人仁浤維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