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3012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龍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瑋旂、謝翔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台端聲請金額新台幣21,000,000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應徵聲請費新台幣3,000元,僅繳納新台幣2,000元)。
二、相對人龍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慶得農果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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