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司聲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擔保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5 日
- 當事人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吳盈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101號 聲 請 人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擔保金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士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