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136號
- 上訴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 訴訟代理人
- 何旭苓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奇宏
- 複代理人
- 曾友和
- 被上訴人
- 李厚義即猛割工程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8日所為113年度簡字第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簡上字第13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8日所為113年度簡字第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受命法官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鄭靜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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