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8 月 05 日
- 法官秦慧君、黃顗雯、呂致和
- 法定代理人魏碧芬
- 原告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弓增敏、弓宗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 原 告 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碧芬 訴訟代理人 吳珮芳律師 田勝侑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蔡政昕律師 被 告 弓增敏 弓宗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合議庭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規定,裁定以法官呂致和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呂致和法官現得獨任審判,爰依司法院民國114年3月19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140500315號函、本院民事庭分案規則伍第11點,由本院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改由呂致和法官行獨任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秦慧君 法 官 黃顗雯 法 官 呂致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陳建志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