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
    呂致和
  • 法定代理人
    魏碧芬

  • 原告
    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弓增敏弓宗立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214號 原 告 欣亞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碧芬 訴訟代理人 吳珮芳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謝旻均 訴訟代理人 田勝侑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蔡政昕律師 被 告 弓增敏 弓宗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永祥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十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10月13 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同年11月19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呂致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陳建志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