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81號
- 上訴人
- 即
- 原告
- 開遠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家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美珍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其敗訴部分全部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48,001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41,737元,上訴人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781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美珍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4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其敗訴部分全部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248,001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41,737元,上訴人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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