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873號
- 原告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俊智
- 訴訟代理人
- 葉紫綺
- 被告
- 光捷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勇志
- 被告
- 洪藺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減縮請求利息及違約金之利率,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秦慧君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87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減縮請求利息及違約金之利率,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秦慧君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