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 原告
-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 法定代理人
- 呂克桓
- 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元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郁婷律師
- 被告
- 許舜宜
- 訴訟代理人
- 林志揚律師
- 被告
-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彬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羅玲郁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侯昱安律師
- 被告
-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洪培文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郁斌律師
- 被告
-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