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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3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04 日

法官王雪君

原告
台灣過敏氣喘暨臨床免疫醫學會
法定代理人
呂克桓
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周元培律師
訴訟代理人
洪郁婷律師
被告
許舜宜
訴訟代理人
林志揚律師
被告
康永旅行社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徐彬洲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永茂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羅玲郁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昱安律師
被告
三達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洪培文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律師
被告
楊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已裁定改行獨任審判程序,即已無繼續進行準備程序之必要,爰宣示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15年1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雪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梁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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