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29 日
- 法官秦慧君
- 法定代理人李舜得、林清吉
- 原告宗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靜崗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原 告 宗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舜得 訴訟代理人 郭倍宏 胡高誠律師 被 告 靜崗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吉 訴訟代理人 謝進隆 李冠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秦慧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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