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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6 日
  • 法官
    陳美芳
  • 法定代理人
    林清吉

  • 被告
    靜崗建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靜崗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清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宗泰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4年8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743,027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03,16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美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書記官 龔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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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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