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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12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陳筱雯

原告
捷利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盈良
原告
喬安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惠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被告
環宇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憲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代理人
吳祖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115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6月17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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