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0號
- 聲請人
-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森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9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岷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號碼 1 歐閣精品旅館有限公司 簡森貴 澄豪食品有限公司 高雄銀行三多分行 101120579 2萬400元 113年2月29日 AAP0566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