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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
    黃宣撫

  • 當事人
    李劍青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86號 聲 請 人 李劍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0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聲請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經過調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 年度司催字第307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經聲請人之聲請,於112年9月26 日公告該裁定於法院網站,至113年2月26日為止已滿5個月 之申報權利期間,至今無人申報權利,有上開本院裁定及網頁資料各1 份在卷足憑,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查核無誤,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程序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549 條之1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民事第九庭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吳紫瑄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01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002 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78NX0000000-0 股票 1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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