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120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2 日

法官鍾淑慧

原告
真心成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廷真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麗青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核發部分准許、部分駁回之支付命令,其中駁回部分未據原告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而告確定,准許部分新臺幣(下同)239,863元經被告合法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9,86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320元,扣除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後,尚應補繳2,8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