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資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29 日
  • 法官
    呂佩珊

  • 原告
    蘇雅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287號 原 告 蘇雅茹 上列原告與被告羅郁欣、一玖日式食品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4,000元,原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760元,惟本件為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薪資,依前揭規定,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即1,173元,是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87元(計算式:1,760元-1,173元=58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書 記 官 解景惠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