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0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30 日

  • 原告
    吳怡君聲請對債務人品沐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0068號 債 權 人 吳怡君 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品沐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事件,本件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聲請支付命令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先予敘明。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未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14年6月18日裁定命債權人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 元,該裁定業於114年6月23日送達債權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然迄今逾期仍未據補正,是其聲請自無從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一千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