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23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侯金英
- 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2349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吳承澤、吳佩穎、吳聖軒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聲請狀所載吳承澤、吳聖軒之身分證號是否誤載,及正確身分證號。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8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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