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32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翁瑄禮

上訴人
即被告
陳源崧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楊鵑如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1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翁瑄禮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希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