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2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8 日
  • 法官
    王宗羿

  • 當事人
    第一物業有限公司民權凱悅大樓管理委員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267號 原 告 第一物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柏叡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被 告 民權凱悅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尤玉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查本件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 年4 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宗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陳仙宜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