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70號
- 原 告
- 漢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乾宏
- 訴訟代理人
- 黃敏哲律師
- 被 告
-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盧昭霞
- 訴訟代理人
- 江大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1月21日下午2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訴字第370號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5年1月21日下午2時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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