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799號
- 原告
- 張○○
- 訴訟代理人
- 鐘育儒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郁崧律師
- 被告
- 吳○○
- 訴訟代理人
- 戴榮聖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不在此限;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係以書狀撤回者,自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10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262條第1項、第4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項為:A01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9頁)。又於民國114年9月9日提出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追加被告為共同被告,嗣又於114年12月16日撤回對A01之起訴,並將該聲明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見本院訴卷第259頁),核其上開聲明之變更,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且未經A01為反對或異議之表示,依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訴外人A01於111年6月26日結婚,育有一女,婚姻關係原幸福美滿,被告明知A01為有配偶之人,竟時常電話與A01交談1小時,並有向A01表示:讓我懷孕等如附表所示對話紀錄(下稱系爭對話紀錄),顯已逾越普通朋友情誼之舉,致原告與A01間婚姻關係產生難以挽回之破綻而無法繼續,被告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因私自開啟A01行動電話擷圖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原告取得系爭對話紀錄顯屬侵害人格權之違法蒐證行為,無證據能力。又系爭對話紀錄均係朋友間之玩笑話或討論如何修復A01與原告間之關係,並未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見本院訴卷第268頁):
㈠原告與A01於111年6月26日結婚,育有一女,已離婚。
㈡A01與被告前係情侶,並有系爭對話紀錄。
四、原告主張被告明知其與A01間具婚姻關係,仍於附表所示時間,與A01有系爭對話紀錄,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侵害原告之配偶法益而情節重大,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等語,並提出系爭對話紀錄為稽(見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25至第358頁)。惟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經查:
㈠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關於涉及侵害隱私權所取得之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應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素,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符合比例原則,則所取得之證據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326號判決要旨參照);又妨害他人婚姻權益之不法行為,常以隱秘方式為之,被害人不易舉證,應自誠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憲法權利之保障、侵害法益之輕重、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及比例原則等,加以衡量其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92號裁定參照)。被告辯稱原告提出系爭對話紀錄係其以未經A01同意竊看A01行動電話方式違法收集系爭對話紀錄,應無證據能力云云。惟依證人A01證稱:我有設定原告臉部辨識可以解鎖我的手機,原告與我同住期間半夜趁我睡覺取得系爭對話紀錄等語(見本院訴卷第266頁),足見原告與A01離婚前,仍同住一屋,原告雖擅自開啟A01行動電話擷圖,係求證或蒐集其認為A01與其他異性間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之證據,並非為全面監控A01之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亦非使用強暴或脅迫等暴力手段,則其取得系爭對話紀錄之手段、目的並未違反比例原則,是應認原告所提系爭對話紀錄有證據能力。
㈡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不法侵害他人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195條第3項、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又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此觀民事訴訟法第277條本文規定自明。又按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是基於身分關係而生之配偶權亦屬應受保護之權利,然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惟配偶於婚後仍各自保有獨立他人社交往來之權利,然仍需其行為已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且須情節重大,始非法之所許,而構成民法上之侵權行為,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故婚姻關係締結後,因負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義務,則一般男女之社交行為雖受一定限制,然於婚姻忠實義務之層面,侵權行為法的保護不應超過貞操義務之範圍,在不違反貞操義務之下,任何人與他人之交往行為,不論其程度如何、與社會主流道德觀念是否相符、亦不論交往雙方是已婚之人或無配偶者,均不構成配偶權之侵害。職此,則倘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之界限,例如,單獨偕異性同宿、深夜共處一室等,固應評價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行為,並視其情形之輕重,予以法律上之非難;反之,倘僅有曖昧內容之通訊(例如常見之LINE對話)、會面、聚餐等行為,仍屬個人人格自由不受約制之範疇,自難認為侵害配偶權,以免過度限縮夫妻各自之主體性及人際交往自由。
㈢經查,觀諸附表所示系爭對話紀錄內容,多係A01單方面對被告表示好感,惟均經被告委婉拒絕,如被告先後向A01稱:「我沒壓力啦 結婚了 各自好好維持婚姻」、「我們當目前這樣好朋友就好」、「你不要弄我 我難得結了婚 就會好好經營」、「不要再靠近了」、「(走開、不跟你好了貼圖)」、「LINE兔兔放屁貼圖」、「鼻要」、「不行不行~我有ㄤ 你有某 我們這輩子是good friend」、「她(指被告自己)不用哄啦」、「你要我回饋你我愛你 但我不行」、「結婚了我要正正當當的做人 不可以做背叛婚姻的事」、「(對A01)推推推~~~」「(A01)先別想(被告)」、「哥哥我不行(指釘選A01的對話框在頂層)」等語,可見被告均有正式表達自己堅守婚姻、家庭立場而無意延續與A01之前緣。被告僅曾於編號10因A01關心其是否返家而以愛心符號回應1次,然此僅為朋友間之心情抒發,並無其他對話內容顯示有特別含意。又被告既與A01係同事,則縱有編號4及編號19等使用手機通話2次之對話紀錄,仍屬正常互動,且被告於編號19前已向A01說明係處理公務而有通話之必要,自不違背常情。又被告雖於編號7向A01稱「哈哈哈不要啦 這樣很像外遇」等語,係托詞婉拒A01單獨出遊之邀約,至後續所稱「有穿還沒穿的」等,考量被告其後並未傳送任何不雅照片與A01,則顯係被告與A01之玩笑互動。就被告於編號15回應A01「情人節快樂」而表示「騎人節快樂」等語,則因被告與A01間並無就此所延伸之對話,則是否係被告取諧音開玩笑或係輸入法之錯誤,猶未可知,尚無法就此認定被告與A01間已侵害原告配偶法益而情節重大。至編號18對話中,被告雖向A01表示「讓我懷孕」等語,則係因A01先要求被告釘選對話框,被告詢問會有什麼好處後,係表達自己對懷孕之渴望,並接續向A01表示「請開始你的表演」,「阿妮不快睡覺」等語,而主動中止此部分對話,其後明確拒絕A01釘選對話框在Line頂層之要求,亦難認定此部分侵害原告配偶法益而情節重大。其餘訊息或對話內容亦未涉及露骨之性描述或敘及被告與A01間過往有發生何逾越正常社交分際之具體行為,自難以系爭對話紀錄遽認被告與A01間已逾越男女交往之分際而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則原告主張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為無理由。
㈣綜上,尚不足以僅憑系爭對話紀錄,即推論被告與A01間有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之分際,而為社會通念所不能容忍,並達破壞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是原告主張被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云云,尚屬無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等規定,請求被告給付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非屬正當,不應准許。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用之證據,經本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對話日期 原告主張之對話紀錄 證據出處 1 113年1月22日晚間8時5分許 A01:你知道我為什麼會想儘量為你多做一些事情? 我想我是喜歡你那雙愛笑的眼睛,想儘量為你多分擔 一些事情,只希望你會比較開心。 雖然這麼問有點晚了,但我還是想聽你親口說,我們 之間還有可能嗎? 與你相遇,讓我知曉了何謂真愛,不管要我要上幾輩 子,我都會讓你幸福 … A04:我沒壓力啦 結婚了 各自好好維持婚姻 看你要繼續當朋友還是要遠離我 都Ok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26至30頁 2 113年1月29日中午12時42分許 A04:你看你體質本來很好 不要用壞掉 A01:好的 這樣是不是也可以看你久一點 😂😂 你吃飽了就快休息吧 午安 A04:(回應這樣是不是也可以看你久一點)對啊為了看我 久一點 身體麻煩請顧好 (新年快樂貼圖) … A01:好屁好 看到東西飛過來,我就會選擇去幫你擋 儘管我知道只是在玩,我也不想看到有東西砸到你 A04:就像之前打水球那樣~很好玩耶 A01:打水球我也都不太敢丟你 只怕你會受傷 可能是因為你在我心裡佔了很大一個位置吧 看到你我還是會想幫忙 看到你我還是會忍不住要靠近你 A04:(回應打水球我也都不太敢丟你)哈哈我有發現 會不會 我如果不在○○ 所工作你就不會這樣了 就會忘記我🤣 (回應打水球我也都不太敢丟你)我有發現你都會很 紳士 砸刮鬍泡還幫我吹頭髮哩 感謝呵護🐶 A01:(回應會不會 我如果不在○○所工作…)其實不會, 你如果不在了,我猜我會滿世界的找你 畢竟你在我眼裡跟心裡都很重要 A04:哪有重要!重要還馬上交新女友! A01:就說是介紹的 A04:還在我前面放閃~還跟我說你們有多甜蜜! 在苦瓜組都被你虐爆 脫離苦瓜組我才鬆一口氣😮💨 A01:如果不重要,我不會為了你做那麼多事情 我想,我的餘生還是會等你 A04:在苦瓜組你都在喜歡怡雯,在那邊怡文怡文的 A01:沒有哦 A04:那時候我多苦ㄚ🤣🤣🤣 A01:我只是想叫他做事 A04:還有秀葉 A01:我會等你,等你哪天準備好了,你會自己牽我的手😂 😂 如果這輩子真的沒有緣分,那我希望下輩子還能記得 你 A04:不要等了 我們當目前這樣好朋友就好 也很快樂 你不要弄我 我難得結了婚 就會好好經營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47至53頁 3 113年2月2日凌晨2時53分許 A01:這也是我真的面對自己內心後給你的承諾,就這件事 不會變卦,我沒辦法給你任何保證,但我只能用來餘 生證明這件事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67頁 4 113年2月2日下午3時11分許 A01與被告通話4通,總計97分鐘36秒。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72頁 5 113年2月2日晚間8時47分許 A01:我也是希望可以改變的越來越靠近你 A04:現在已經很靠近了 不要再靠近了 阿彌陀佛 A01:我就只想吸引你 A04:拜個月老也能有豔遇 真厲害😆 A01:就只認定你了,我就是會靠近你 A04:(走開的貼圖) A01:不好意思,心裡有A04了 也只有A04了😘😘 A04:(不跟你好了的貼圖)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81至83頁 6 113年2月2日晚間9時10分許 A04:(傳送A04婚宴合照) (回應你明後天要做什麼)With我ㄤ A01:(回應照片)這張我還有 我一直都留著 熊貓要刪還被我兇 … A01:那是我僅存你的照片 A04:2019/02/17配的 A01:我還想要有你的照片 A04:他沒問你為什麼不能刪 A01:有啊 我就說那是你朋友的結婚照片欸 A04:🤣🤣🤣🤣超歪理 笑s A01:我就說不準刪 A04:我那時候也太美 A01:你一直都這麼美 在我心裡你一直都很美 😘😘 A04:(LINE兔兔放屁貼圖)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84至88頁 7 113年2月4日上午8時46分許 A01:我還是找不到麗寶的照片,對不起 看來我要再找你去一次了😂😂 短時間內問兩間廟的月老這樣有用嗎 😂😂 A04:什麼時候開始在瘦身的 (回應我還是找不到麗寶的照片)484刪光光了😁 A01:(回應什麼時候開始在瘦身的)前兩週吧 (回應484刪光光了😁)被熊貓刪了😭😭 A04:好好笑 (回應前兩週吧)前兩週為何決定瘦 A01:連雲端硬碟都沒有備份 A04:(回應連雲端硬碟都沒有備份)看看有奪不珍惜 A01:(回應前兩週為何決定瘦)因為你 A04:嗄? A01:想說偶爾也要改變一下 (回應看看有奪不珍惜)😭😭 對不起 我們再去一次好不好 A04:哈哈哈不要啦 這樣很像外遇 南無阿彌陀佛 A01:不會吧 A04:可以約一堆人去 比較不像 哈哈哈 A01:突然大家都請假應該很怪吧 😂😂 … A01:我要回家了 看不到你整天都沒什麼精神😂😂 你可不可以傳張照片給我看一下😂😂 A04:現在才一大早餒 哪有一整天 🤨 (回應你可不可以傳張照片…)有穿還沒穿的 A01:(回應現在才一大早餒…)昨天就一整天了 (回應有穿還沒穿的)你看你想傳怎麼樣的 再加今天就兩天了 我的A04能量快不夠了😂😂(按讚) 😱😱 我到家了(按讚) 累了記得休息😘😘 A04:(傳2張普通照片)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97至101頁 8 113年2月4日下午2時30分許 A01:我想要謝謝你出現在我的生命裡,認識你以後我才明 白一個道理,原來愛情不是找個人共度餘生而己,而 是找到一個生命中不能沒有的人,我真的很幸運,找 到了你😘😘 A01:你還好嗎(晚間9時5分許) (變種吉娃娃愛心貼圖) 有需要幫忙的嗎 在嗎在嗎😂😂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03頁 9 113年2月5日晚間8時31分許 A01:我這兩天想去看看伴手禮,可以送吳爸爸吳媽媽的😂 😂 A04:不行喲 🙅 非親非故 而且平常都收到你的農產品了 足以🥰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06至107頁 10 113年2月6日下午5時4分許 A01:我是不想戴戒指 真的很不想戴 反感的那種 到家再說一下吧 (哈哈貼圖) A04:(手指愛心貼圖) 心情還好嗎 A01:有你在,一定好很多 騎車小心 到家再說一下吧 A04:❤️ A01:我到家囉 我想要你可以多依賴我一點 這次我是真的不會離開你了😘😘 答應你的事我會做到 … A04:(回應我想要你可以多依賴我一點)鼻要 (回應這次我是真的不會離開…) 跟熊貓說😄 … A01:這些話我只想跟妳說,也只會跟妳說 所以不要再叫我去跟熊貓說了🥱🥱 因為我不會對他說這樣的話 你在我心裡是最特別的,A04❤️ A04:不行不行~ 我有ㄤ 你有某 我們這輩子是good friend 握手🤝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20至126頁 11 113年2月7日上午10時52分許 A01:我只要待在A04旁邊哄她就足矣😘😘😂 … A04:(回應上句)她不用哄啦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38頁 12 113年2月7日下午2時18分許 A01:怎麼樣我都會先幫你 A04:(回應先前對話)要先愛自己別人才會看到你發光才 會愛你 (回應怎麼樣我都會先幫你)可是我有時候又不需要 幫忙 A01:我覺得我已經很愛自己了 剩下的我決定都用來愛你 ❤️ 但我會捨不得看你做 A04:我被○○欺負的時候你都沒站出來幫我說話!😂😂 😂 … A01:我會愛我自己,剩下的99%我會選擇都拿來愛你 (愛你貼圖) 對了,我晚點也跟你說我昨天跟熊貓說不買對戒了 A04:(回應我會愛我自己…)可是我承受不了 A01:怎麼說 A04:我無法回饋給你 A01:沒事 A04:我收太多會不舒服 A01:我從來要的都不是你回饋什麼 A04:有啊你要我回饋你我愛你 但我不行 (哈哈貼圖)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50至154頁 13 113年2月9日晚間9時20分許 A01:怎麼才剛開始放假兩天我就很想你了❤️ 你會想我嗎😭 早點休息囉,晚安❤️ 新年快樂😘 晚上有沒有玩牌還是什麼的 聽你這麼說我很開心 新的一年祝你越來我愛我哦😂😂 A04:奇特的事就是 明明兩邊都結婚了 還給我🤫這個奇 怪的狀況😂 (回應晚上有沒有玩牌…)吃年夜飯 再跟我ㄤ偷跑回 娘家發紅包 玩小孩 喝飲料 看電視 再回楠梓 (回應新的一年祝你越來我愛我哦)新年祝你快快樂樂 幸幸福福 賺大錢 身體健健康康 事業順順利利 找到你合適的女人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191至192頁 14 113年2月10日下午4時53分許 A01:現在想想當初的你很可愛,是我不夠成熟 自從失去你,我才知道我的餘生索然無味 現在我可以厚著臉皮問你可以再試一次嗎 A04:我結婚了啦!🤪🤪🤪 A01:(回應我結婚了啦)結婚了我也可以😂 不要再把我推開了好嗎 A04:結婚了我要正正當當的做人 不可以做背叛婚姻的事 所以昨天拜土地公才跟神明祈求 讓我正正當當的做人 😆 (回應不要再把我推開了好嗎)推推推~~~ … A01:在想去買蒸餃 不要再推開我了好不好 … A04:洪記蒸餃 A01:(回應洪記蒸餃)沒錯 A04:我上次跟ㄤ去吃 很好吃 他還問我怎麼知道這家 我差點說出真話 哈哈哈哈哈 A01:哈哈哈 好吃 你知道我有多愛你了嗎😂 A04:差點說出你每次週末午休完就會去吃 知道知道 A01:有什麼事都可以給我說 都可以跟我說 A04:給你說 … A01:那你們晚餐吃什麼 A04:二姊昨天有回去吃年夜飯嗎 A01:A04,我好想你哦😭 (回應二姊昨天…)有的哦 A04:(回應那你們晚餐…)火鍋 老四川鍋底 A01:(回應火鍋 老四川)可以內 A04:辣的餒 (回應A04,我好想你哦😭)先別想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204至214頁 15 113年2月14日上午9時46分許 A01:早安 情人節快樂 A04:騎人節快樂 早安 (加油動起來貼圖) A01:熊貓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回嘉義 … A01:但他如果覺得自己有辦法,那我就會放手讓他做 A04:你還是有人性的🤣🤣🤣 不錯不錯 A01:可能最近廟走多了吧 A04:還愛著吧 A01:或許吧 但也沒那麼愛了 跟對你比起來 是真的沒那麼愛了 A04:好花心喔 A01:. A04:愛兩個三個四個五個 A01:沒 最愛的你有你一個 A04:(愛心爆表貼圖) (回應最愛的你有你一個)這是渣男語錄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269至275頁 16 113年2月15日晚間6時21分許 A01:(回應胖達有手)我不是有手就牽的 (回應有啊 及格不及格 那個)我爸同意我離婚這個 我沒跟○○說 A04:喔喔 A01:你聽到的還是比較多 A04:(回應我不是有手就牽的)有手就牽 A01:現在不是A04的手不牽 A04:少在那邊 A01:我是說真的 A04:(雙手合十貼圖) A01:沒在跟你亂講 A04:阿彌陀佛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296至297頁 17 113年2月16日中午12時16分許 A01:怎麼今天會突然問我,我覺得浪漫的事是什麼 A04:想到 開心的事情 跟你分享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309頁 18 113年2月16日晚間11時37分許 A01:你要不要考慮一下像我一樣,釘選我的對話在上面😂 A04:我有什麼好處 A01:你想要什麼好處 除了離開你,剩下的你提看看 😂 A04:讓我懷孕 A01:好 A04:開始 A01:不過你也要配合 A04:請開始你的表演 A01:這沒辦法單方面表演的吧 A04:是喔 A01:應該吧 A04:我以為你自己可以辦到 A01:我不行餒 A04:喔喔喔(女性思考表情貼) 阿妮不快睡覺 A01:王三太說我除了懷孕不行自己來,剩下的都可以 A04:在那邊滑 A01:我在等你釘選我在上面 A04:可你不是王三台 A01:😂 他是說我 A04:怎麼丁 廖添丁 A01:丁 A04:明天幾點出發 A01:我下禮拜再教你怎麼釘選 (回應明天幾點出發)應該八九點吧 A04:現在訂啊 A01:有事情還是可以找我 A04:(回應有事情還是可以找我)打電話給你? 在你開車的時候? A01:(傳送照片) 釘選在這邊 (回應打電話給你?)可以 你只要找我,我都會在 我一直都在 A04:等下food panda罵人 A01:不會啊 他不會 這樣釘選的步驟可以吧 不行我下禮拜再教你 A04:不行 A01:那我下禮拜再教妳吧 A04:哥哥我不行 A01:啊不行了 😂 A04:(哈哈貼圖) A01:我再看看你有沒有我放在上面😂 下禮拜再說 A04:沒好處不用放沒關係 (謝謝貼圖)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326至331頁 19 113年2月17日中午12時26分許 A04:你今天何時方便電話,今天工作上跟妙和粒通完電 話,有你的工作事情要跟你說 A01:兩點 我兩點打給你可以嗎 你方便嗎 (下午2時36分)A01與被告通話3通,總計63分59秒。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卷第343至3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