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22 日
- 法官賴寶合
- 原告陳恒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81號 聲 請 人 陳恒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股票遺失為由,向本院聲請公示催告,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 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 ㈠附表所示股票,業經本院於113年10月25日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62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5-6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3年11月1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且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卷第7-9頁)。 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書記官 王珮綺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001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D-960005725-9 股票 1 1000 002 科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6-NX-960000807-8 股票 1 50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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