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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23 日

  • 當事人
    郭陳銀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4號 聲 請 人 郭陳銀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114年9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以附表所示支票遺失為由,嗣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71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4年4月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主張權利等語,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二、本院之判斷: ㈠附表所示支票,業經本院於114年3月24日以114年度司催字第 71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本院卷第9至10頁)。 ㈡上開裁定業於114年4月1日公告於法院網站,迄今已滿4個月,且無人申報權利(司催卷第13至14頁、本院卷第11頁)。㈢依上開證據,聲請人之聲請核與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之規 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法 官 賴寶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書記官 王珮綺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新臺幣) 發票日 支票 號碼 001 郭陳銀柳 顯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九如分行 86001058829 39,543元 113年2月28日 AK148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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