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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
    洪韻筑
  • 法定代理人
    張富詠

  • 原告
    長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除字第298號 聲 請 人 長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富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5年1月12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 民事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4年12月19 日宣示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言詞辯論期日如主文所示。 三、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韻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洪王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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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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