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保險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保險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
    李怡蓉
  •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 被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保險字第1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江明鍀間因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2月4日本院114年度保險字第1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3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提出之聲明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亦應於前開期限內提出上訴理由書到院,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李怡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陳日瑩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保險…」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