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192號
- 聲請人
- 新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文
聲請人與相對人聯合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假扣押事件,
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5款規定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並提出委任狀
,逾期未繳費,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全字第192號
聲請人與相對人聯合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假扣押事件,
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5款規定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並提出委任狀
,逾期未繳費,即駁回其聲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