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全字第1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扣押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曾迪群
- 法定代理人陳世文
- 原告新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與相對人聯合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全字第192號 聲 請 人 新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世文 聲請人與相對人聯合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假扣押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裁判費,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但書第5款規定 ,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並提出委任狀 ,逾期未繳費,即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曾迪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