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補字第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14 日
- 法官吳芝瑛
- 當事人啓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257號原 告 啓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金發 原告與被告陳彥佑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4,80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3,31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書記官 鄭仕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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