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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訴字第49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2 日

法官呂佩珊

原告
朱泓璋
訴訟代理人
李衣婷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振宇律師
被告
第一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棋材
訴訟代理人
謝玉琳

林宏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因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呂佩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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