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字第4號
- 抗 告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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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114 年4 月23 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500 元,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字第4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聲請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114 年4 月23 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抗告裁判費1,500 元,逾期未繳,即裁定駁回其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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