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0 日
- 法定代理人董瑞斌
- 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許紀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許紀瀚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億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許展瑋、許騰文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明確表明請求之違約金起算日為何(應載明起算年月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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