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董瑞斌
- 原告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許紀瀚
- 被告億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20763號 債 權 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許紀瀚 債 務 人 億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許展瑋 債 務 人 許騰文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伍仟參佰壹拾參萬參仟參佰肆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表: 編號 請求金額 (新台幣) 利息計算方式 違約金計算方式 利息起算日至清償日止 利 率 (年息) 期 間 利 率 (年息) 1 7,517,500元 自民國114年 10月21日起 6.975% 自民國114年 10月21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 按6.975%之10% 自民國115年 0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6.975%之20% 2 16,732,500元 自民國114年 10月21日起 6.975% 自民國114年 10月21日起至民國115年04月20日止 按6.975%之10% 自民國115年 0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6.975%之20% 3 17,883,341元 自民國114年 11月21日起 5.22% 自民國114年 11月21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按5.22%之10% 自民國115年 0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5.22%之20% 4 11,000,000元 自民國114年 11月21日起 6.975% 自民國114年 11月21日起至民國115年05月20日止 按6.975%之10% 自民國115年 05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6.975%之20%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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