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108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 原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898號 聲 請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育民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1 日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